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侯师龙)
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侯师龙)
侯师龙(男、30岁、汉族、住址:安徽省涡阳县曹市镇前王行政村小侯一自然村29号、身份证号:341223198910072179):
你尚未履行我机关于2018年6月25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编号:濉卫医罚[2018]24号),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行政处罚《催告书》(濉卫医催告【2019】1号)实施公告送达。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没款13000元、加处罚款10000元缴至徽商银行濉溪支行濉溪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1331701021000111539。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开发区玉兰大道23号)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则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濉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9年1月24日